学籍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面向全体学生实施素质教育,更好地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独立性,真正体现“以人为本”、“以培养人才为中心” 的办学理念。加强和规范学籍管理,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必须持我院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逾期一个月不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需事先提出书面报告并附必需的证明(病假须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向学院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申请延期报到时间超过四周的,经学院批准可保留其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未办理相关手续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国家招生条件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退回原地区,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一)审查对象
每年新入学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
(二)审查方式
采取各系自查和学院复查的方式进行。各相关部门应有专人负责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做好相应记录,存档备查。
(三)审查材料
1.新生录取通知书。如通知书遗失的,需持有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原毕业学校出具的遗失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
2.档案。福建省考生按省要求凭通知书自带档案,档案需密封并盖有县招办公章外省考生按所在省规定自带档案,档案需密封。
3.新生身份证。
4.户口迁移证。福建省学生选择不将户口迁移到学院的,需持通知书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并在通知书相应位置盖派出所公章;外省考生必须持有户口迁移证。
5.毕业证原件。
6.新生入学体检(由学院学生处负责及提出审查结论)。
(四)审查流程
1. 第一阶段。新生报到至9 月底,各系组织人员自查。
1)新生入学报到时,各系报到点要逐一查验新生录取通知书、电子档案、身份证、户籍迁移证明、毕业证等证件材料,并与新生本人对照是否相符。
2)认真查验考生自带上交的高中档案及密封状态,办理验收登记手续。
3)若发现材料缺失或不相符现象,要认真核查,及时与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联系,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4)对有较大疑问的新生,要求新生提交高考准考证,并结合整理新生档案工作,核对考生中学档案、考生电子档案、党团关系中的身份证、姓名、出生日期、照片、简历等重要信息。
2. 第二阶段。10 月至11 月末,招生办公室会同各系进行复核,对复核后仍有疑问的新生,由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学院审定。
(五)审查结果及处理
1.各系按要求填报审查通过学生的名单及审查有疑问的新生名单,将上交一份电子文档及纸质文档至招生办公室。
2.根据最终审查结果,各系对审查通过的新生,如符合注册要求,给予注册;审查未通过的新生,根据学院审议决定处理。
第三条 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发现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且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经学院批准,可准许保留其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需恢复入学的学生,必须在新学年开学前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因病须附二级甲等以上的医院证明),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按取得学籍当年国家规定的培养费交纳学费等相关费用后(已交学费者除外),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在校各年级学生,每学年开学前,必须按指定时间到学校财务处办理交费手续,然后持交费凭证及学生证到所在系(部)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系(部)在学生证上加盖注册章后注册有效。未按学校规定缴纳有关费用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学生因故不能如期报到注册者,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暂缓注册。未办任何手续逾期二周不报到注册者暂作试读处理(试读生在试读期间(停止学籍),不享受在籍学生有关待遇);开学四周内未办任何手续不报到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开学后第四周结束时由院系将未报到注册学生名单汇总表交教务处,学院出具退学决定书,由所在院系送交本人)。
申请学费缓交、减免、贷款的学生应持已经批准的完备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系(部)注册;
因其它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注册的学生,按照《泉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注册管理办法》办理暂缓注册手续。